9月起南京可支持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来源:贷款信息  作者:推贷客   2021-11-14 阅读:2108

       如果买受人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经过几年的还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已经还清,商业贷款尚未还清,也可以从9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据报道,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房屋是:职工购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普通房屋。本办法不适用于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别墅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和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申请偿还商业贷款时,借款人或配偶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款正常,还款信用良好。

       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和偿还商业贷款采用报销制度。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业贷款的,必须实际偿还超过一年(含),每次申请必须距上次申请超过一年(含)。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借款人和配偶在资金中心缴存的,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

       在省机关工作的张女士,8年前贷款买房。因为公积金贷款需要房产封顶后才能付款。开发商为了快速提取资金,当时只允许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近年来,张女士每月承受着5000多元的商业贷款还款压力。与此同时,她账户中缴纳的公积金一直睡着。根据省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发布的《商业住房贷款支取公积金偿还管理办法(试行)》,从9月1日起,像张女士这样在资金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员工,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借款人在资金中心缴存,配偶在非资金中心缴存的,配偶已经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并按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应当先扣除配偶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配偶未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按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应当先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配偶公积金(住房补贴)。借款人或配偶未缴纳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必须提供未缴纳证明材料,方可支取存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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