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民吕先生把招商银行推上法庭,要求该行退还留学保证金利息8000元。这个受到想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欢迎的新业务,为什么会引起麻烦呢?贷款收益已经广为人知,被视为天经地义,为什么被当事人质疑?

去年底,正为儿子留学之事忙于筹款的吕女士看到了成功的曙光。留学中介机构告诉她,招商银行专为她这样的人群推出了一项名为留学保证金贷款的新品种,只需事先存入贷款金额7%的保证金,即可获取该行发放的10-100万元不等的贷款,并为之出具相应的存款证明。
银行如此理解人的意思,消费者当然望。存入42000元保证金后,吕先生顺利取得了60万元存款证明书。但是,在她以为大功告成的瞬间,发生了意外的场面,签证处的人看到招商银行的存款证明书,立刻从窗口推出了资料。
本以为银行都是国家开通的,推出的业务自然没问题。被骗的吕先生感到很深,向银行提出了索赔。被银行方面拒绝后,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有无过错?双方各执一词事实比较简单,审判时双方争论的焦点自然集中在该业务本身的合法性上。
我们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招行推出这项业务,违背公平原则,利用优势地位误导消费者,盛律师不隐瞒她的意见。同时,招聘未经人行批准,擅自开展该业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合同主体资格明显不足。
对原告的意见,招聘有自己的意见:银行按约定发行贷款发行存款证明书,合同义务完成,原告应支付利息。关于审查问题,银行没有必要批准某些特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同时,原告亦无足够证据证明拒签系由银行过错所致。
借贷双方共同做局盛律师说:“我们不否认在业务开展初期,确有部分借款人藉此取得了签证。但是,招募这样的做法,签字是幸运的,拒绝签字是必然的。作为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们应该很清楚。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所谓的贷款发放和存款证明实际上只是在签证处看到的虚假把戏。一旦对方发现,他们自然不再相信。尤为严重的是,现在那些持有正常存款的人,也被领馆一概枪毙了”。
实际上不仅是招聘,现在除了工作、农业、中、建设、交给五大银行外,其馀中小银行的存款证明书几乎不被领事馆接受。除非一些国家本身对经济担保的要求不高,否则我们在代理留学手续时,建议委托人办理五大银行的存款证明书,很多学生因为留学担保金贷款的理由迟到了很多时间。
其实银行的损失更大,不说存款的流失,打破自己的招牌更不用说。
签证处所需的存款证明,毕竟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留学费用,银行发行的这种贷款,借款人没有支配权,所以派生的存款证明当然不能接受。
事实上,这种情况与贷款双方共同制定局面相似,通过贷款、存款等两种看似独立的行为诱发第三者相信申请人的资金实力。银行这样做的风险是很大的,纸包不住火,一旦被识破,签证处在无法分辨出孰真孰假的情况下,很容易走向一概否决的极端,这对那些持有正常存款的储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同时,利息是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支付的对价,在留学保证金贷款中,一贷一存互为因果,存单又始终控制在银行手中,银行并未让渡使用权,因此无权收取利息。
蛋糕诱人 银行下水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银行甘冒风险,纷纷涉足这块敏感区域呢?答案也很简单,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已突破30万大关,每年出国留学生达2.5万人,中国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国留学派遣。这么巨大的市场,不仅是急于开拓海外市场的海外学校和牛毛这样的留学中介机构,也包括利润能力不足困扰的银行。
对银行而言,保证金贷款的资金始终在自己控制下,零风险,零成本,白赚利息不说,而且存贷两头增大,完成任务指标也轻松了许多。至于学生出去后的学费怎么办,反正国外有堆积如山的盘子等着中国学生去洗。
于是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生意自然红红火火。粗略算一笔帐:以上海的情况为例,目前上海每年自费出国留学人数约1万,各国对存款要求基本在40-80万元之间不等(英国,加拿大80万,澳大利亚60万,新加坡40万),对绝大部分市民来说,基本上都要靠银行贷款来支持,贷款总额在40亿元以上。
各国基本要求存款超过6个月,因此贷款期限也相应设定为6个月,目前个人贷款半年期望年利率为5.04%。以40亿元的贷款计算,仅半年的利息就达到了10080万元,留学保证金贷款可以说是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因此,不难理解各银行为什么争先恐后地冲进这个市场。
保证金贷款前途困难top从招聘上海分行的个人银行部得知,该行目前仍在处理留学保证金贷款,但去国家限制在日本,新加坡两国(常识上,留学贷款与留学国家无关,唯一的说明是这两个国家
但是,根据该部门的员工提供的地址赶到某个分店的营业所的时候,被告因为分店长拒绝签字而停止了这项业务。由此可见,即使招募自己也开始怀疑保证金贷款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