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
个人创业申请设定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青海省创业贷款保证基金管理方法(青财社字[2015]1621号)文件(青财金字[2018]1016号)文件(全文参照执行)在本省国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工人自主或合作经营实体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副本,外省创业者无需提供。
五、反担保抵押:
1、个人房产抵押:房产证与土地证复印件(房主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证明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编辑员工的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可以作为保证人,10万元需要1个保证人20万元需要2个保证人。另附担保人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检法除外)。
六、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检查)
处理地点西宁市小贷款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张路44号创业孵化基地一楼城中心区:西宁市城南新区和路城中心区检察院旁边的政府大楼
城西区:城西区孵化基地昆阳光城一楼#ps#城中心区:西宁区:西宁市城南区新区和路中心区检察院旁边的政府大楼
3ds#ps#ps: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