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重庆证券监督局发表了浙江商证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浙江商证券)和陈健发行警告信的决定。根据决定内容,重庆证券监督局发现浙江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陈健在职期间,有其他营利机构打工的行为,浙江商证券没有及时发现陈健的打工行为,报告重庆证券监督局,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足。具体来说,陈健担任浙江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对此,重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第37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监督办法》第63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对浙江商证券和负责人陈健采取发行警告书的行政监督措施。





